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委托,对宜春市疾控中心2013年免疫规划疫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JXYCCG-2012-208
2、招标项目名称:
第一包:乙肝疫苗(5微克) 210000支;
第二包:卡介苗(含水) 44000支;
第三包:脊灰三价糖丸疫苗 370000粒;
第四包:白破二联疫苗(儿童型) 32000支;
第五包: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350000支;
第六包:麻风联合疫苗(含水) 90000支;
第七包:麻腮风联合疫苗(含水) 90000支;
第八包:A群流脑疫苗(含水) 82000支;
第九包:A+C群流脑疫苗(含水) 140000支;
第十包:乙脑减毒活疫苗(含水) 180000支;
第十一包:甲肝减毒活疫苗(含水) 95000支;
(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清单)。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该项目产品合法授权函;
(4)、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须具有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2年以来连续3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6)、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7)、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
(8)、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供货紧张情况下足量供应宜春。
(9)、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若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资格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质原件,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公证书原件,同样视为有效资格原件。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从所有投标人中按投标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6、拟投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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