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指在治疗过程中,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明确,但在现实中却难以界定,医生总能把过度医疗解释为合理行为,把道德问题归为技术问题,加上现有法规处罚偏轻,国家立法滞后,过度医疗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没有“丙肝”却被检查出“丙肝”,不久前,有媒体通过暗访,持续报道了西安华都妇产医院“过度医疗”内幕,陕西副省长为此批示有关部门核查此事。近日此事有了新进展,经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诸多环节管理不规范,超范围经营和在互联网上违规发布不实信息等三方面的问题。目前该院被西安市碑林区卫计局处以停止执业,罚款8000元等处罚,该院院长已被撤换。
简单说,过度医疗就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有专家指出,现在医院尤其是民办医院营利性倾向已非常明显,“过度医疗”严重违规只处罚几千元,毫无威慑力,变相鼓励和纵容违法,因此,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应尽快完善。资料“六非”行为导致基本医保大流失
人民网一项调查称,我国医疗保险中的“六非”行为(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一直较为严重,据估算,医疗机构滥开药、滥检查等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在20%至30%,如再加上药品回扣、药品虚高定价、乱收费等现象,医保基金浪费和流失比例不低于50%。在解决多数普通疾病上,过度地耗费了极其紧缺而宝贵的优质医疗资源。最后造成的后果是,本来就紧缺的优质医疗资源供应更加紧张,加大了真正有高层次医疗需求的疑难重病者看病的成本与死亡风险。从这个角度而言,“找专家看感冒”也是另一种过度医疗。据统计,我国医患矛盾相当大比例是过度医疗造成的。
过度医疗的定义难以界定。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但如果做常规的血液检查就很难确定。很多病症相似,医生需要数据来确诊,有时医生采取全面检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都是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所以,产生争议时医院总把过度医疗解释为合理行为,把道德问题归为技术问题。
过度医疗:全球性难题
日益严重的过度医疗现象让人担忧,界定过度医疗尽管有一定难度和相当的复杂性,但也并非不可能。包括美国心脏病学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在内的美国九大医学组织对过度医疗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过度医疗是指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
从时间先后说,首先是有过度检查,然后才有过度诊断和治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过度医疗有很多是源于人们在就医和保健行为中的一些做法,而这些做法是专业组织和医护人员所提倡的,即对疾病的普查和早发现早治疗的原则。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更为明显和典型。例如,癌症普查就是一种最容易引起过度检查和随后的过度治疗的疾病。
美国纽约著名医生史密斯(Lawrence Smith)指出:“过度检查和医疗,是美国医学最严重的危机。作为对史密斯判断的验证,美国9个医学组织提出,目前有45种一般人根本就不需要的检查和治疗,其中包括,对一般疾病的CT(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检查;为21岁以下妇女或动过非癌症疾病子宫切除手术的妇女做子宫颈涂片检查;为初期乳癌患者或轻度前列腺癌患者做骨骼扫描检查;为来日无多的洗肾病人经常做癌症检查等。
对一般疾病做CT扫描检查在我国也比较普遍。原因在于检查收费高。然而做CT检查对人的伤害也非常大。做一次心脏冠状动脉CT检查,放射量相当于拍了750次X光胸片。对那些不需要CT检查的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不但起不到作用,还会带来癌症风险。
尽快启动针对过度医疗的立法进程
相关医疗管理法规规定的处罚尤其是罚款处罚是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规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超范围诊疗或过度医疗)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若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主管部门对西安这一家医院分别处罚3000元和5000元,有法律依据,且是顶格处罚。国家立法之所以规定低罚款,同国家将医院定性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有关,认为经济处罚太重不利于鼓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目前医院尤其是民办医院营利性非常明显,严重违规只处罚几千元,毫无威慑力。
另外,此项立法规定有明显瑕疵,超范围诊疗“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既是责令限期改正,又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瑕疵给主管机关作出处罚以太大自由裁量权,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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