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根据前期各省(区、市)申报参加DRG付费国家试点的情况,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医保资金捉襟见肘已经不是新闻了,国家这次出台DRG也是为了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改善用药结构,提高诊疗质量,更有效率的利用医保资金。
但只要改革,就会有受益方,也有受损方,那么这次实行DRG,谁才是赢家?
一、什么样的产品适合DRG?
一定是性价比高的产品。DRG付费模式类似于我们平时说到的“包干”模式,按疾病诊断分好组后,医保给医院报销的治疗费用也就固定了。如果患者的治疗费用超出了固定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会由医院承担。
所以,医院将会有动力去提高诊疗质量管理,医生有动力提高诊疗水平,减少乱开药现象。毕竟,现在不是医院收入高就代表利润高了。为了达到多方的利益平衡,医生更愿意使用一些价格不贵,药效还不错的产品。
医保品会占有一定优势,但在也不是是医保品都好做的时代了,毕竟钱在那摆着呢,重要的是性价比要高,超出了要影响科室绩效考核的。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价格不要太高,尽量降低占用的费用额度,选择一个价格和疗效达到平衡的产品。
如果说一定要在价格和疗效之间排个顺序,Joe哥选择价格。因为目前市场判断药物疗效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看产品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原研的产品好像现在很难和性价比挂上钩了,至于说仿制药里哪个效果好,其实除了个别一些比较好的国产仿制品,其他的在医生眼里都差不多,最终还是看价格!
二、医保品的优势会被弱化
以往药品进入医保就像过年吃饺子一样,so happy!按照规律,进了医保就意味着医生处方的意愿度变强,患者的接受度更高,更意味着销量爆发式的增长。
但医院实行了DRG,按病种付费,固定费用额度。即使在医保也并不意味着产品会卖的特别好,这回要真正的考验产品的实力—性价比。实行DRG以后确实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医保资源被过度使用的乱象,临床医生会考虑怎样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患者带来更好的诊疗体验。所以又回到第一个问题,性价比高的药品以后可能会有放量增长。
当然,如果你的产品既性价比高,又在医保,perfect......但是如果性价比一般,尤其是疗效也一般,只是单纯的在医保能报销,不好意思,你的时代可能已经结束了,今后不会再有“唯医保论”了。国家正在主导一场医药行业的优胜劣汰,无论是“4+7”还是DRG,最后存活下来的都是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同时生产的产品确实是疗效不错的厂家。
而之前很多小厂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市场上存活下来,但今后就很艰难了,慢慢的医药行业也会变成独角兽行业,像外资的罗氏精耕于肿瘤,灵北扎根于神经,诺和诺德专注于糖尿病,内资的恒瑞也是肿瘤的霸主,每个细分领域都有一些独角兽企业。甚至会存在好几个领域都有优势的综合独角兽企业。比如外资的辉瑞、拜耳、赛诺菲,内资的恒瑞、石药、正大天晴。至于那些通过不了一致性评价,又没“4+7”中标,产品性价比还不高的厂家,慢慢的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医药行业已经进入大浪淘沙的时代了!
三、辅助药、中药注射液可能寒冬将至
无论是年初的各省市颁布的辅助药目录,还是最近出台的DRG,都一步又一步的减少了辅助药以及中药注射液的生存空间。像这两类药品可能会是医院实行DRG后首先排除掉的产品,药品疗效不明确,价格不便宜,还占着有限的医保资源,永远是扮演着万金油的角色,不符合未来疾病治疗的处方趋势。
医院实行DRG付费模式后,用药结构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往以回扣驱动的辅助药(大包的品种偏多)和昂贵的中药注射液,他们的利益驱动模式将在DRG模式面前失灵。没有医生会为了这些利益去处方这些产品,既导致费用超出DRG报销的额度,又影响了治疗效果,进而影响医院对科室的考核。
很多以回扣驱动销售的辅助药和中药注射液厂家可能会批量消亡,但Joe哥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减少这些企业的生存空间本身对行业来说也是一次净化,是鼓励药企回归本质,提高研发能力,专注于生产疗效确切,价格合适的产品。从利益驱动模式转变为产品驱动模式,实实在在的为行业风气带来改变!
四、药代如何选?
面对剧烈变化的行业环境,医药代表在选择岗位时也是眼花缭乱。如果药代无法解读国家政策,了解未来的趋势,那么之后选工作就看命吧....你不去花心思去了解这个行业,到头来你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尽量选择可能不被“4+7”的品种。被“4+7”后的品种内部变化不稳定,公司政策也可能会出现比较剧烈的变化。不是说不能选,而是要慎重,我听说有的外资对这种没中标的“4+7”品种考核方式已经变了,相对来说人性化很多了,但还是要慎重。这类品种主要集中在那种处方量大的普药当中。
其次医院实行DRG后,那种辅助药,或者价格高产品力一般的品种就不太考虑了。从源头上这种品种已经就不是临床首选了,做起来会很吃力,这需要逆天改命的勇气。而那种临床刚需,必须使用的品种是DRG首选品种;其次再看他的产品力、价格,如果市场价格还比较合适,疗效还不错,哪怕说是中庸的价格,这样的岗位也可以一试。
最后是新特药的岗位,尤其以生物制剂和单抗靶向药为主,这类的销售岗位可以作为我们今后的首选。这类药品暂时不会被“4+7”,一般大多数产品也不在医保,而且客户使用的欲望强,疗效明确,很多还在DTP药房,不会占医院药占比,也不占医保额度,更不会占用DRG的报销额度,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小;同时接触的都是大客户,公司学术资源支持的也多,有更多的机会建立自己的大专家人脉资源,对自己以后的职业晋升也是一个铺垫。
现在医药代表跳槽遇到的情况比以往要复杂的多,不是单单看公司、看产品的时代了,要迎合趋势,顺应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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